记者 辛圆
1月20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通知》提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通知》特别提到,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同时提到,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担保费率方面,《通知》提到,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降低再担保费并给予降费补贴,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除上述几个方面,《通知》提到,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
激发民间投资潜力,不仅有利于发挥其对稳定投资增速、创造就业机会、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方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军扩近期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大力提振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将是“十五五”时期充分释放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着力点之一。
张军扩认为,提振民间投资,既要持续出台扩内需政策,也要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稳定和提升企业预期和信心。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围绕支持民间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界面新闻表示,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旨在通过政府性担保增信,撬动银行信贷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则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市场化方式,分担民企债券信用风险,提升市场认购意愿。这些机制性安排,传递出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坚定其投资信心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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